近日,一场特殊的审判在隆安县都结社区进行。颜某日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的庭审被隆安县人民法院搬到了都结社区的戏台。

“报告审判员,开庭前所有手续已经就绪!”

……

“被告人,你有什么想对在场的群众说的?”

“我对法律认识不够,触犯了法律,我十分懊悔,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

公诉机关指控,颜某日在2018年11月期间,将沙发、音响等物品拉到隆安县那桐镇某山头的一山洞内,并将山洞整理成包厢,以便平日和朋友在此吸毒或玩乐。该山洞平日由颜某日打理。

2019年1月23日晚20时,韦某电话询问颜某日是否有人在山洞玩乐,得到颜某日肯定的回复后,便邀约农某等人一起到山洞玩乐。当晚颜某日、韦某分别向黄某(已判决)购买毒品供大家玩乐。随后,陆续有十余人到山洞内喝酒、吸毒。次日凌晨3时许,颜某日等17人在山洞内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法官依法确认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颜某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台下旁听的社区干部群众、都结乡中学生等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就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标准,以及毒品的相关问题、“套路贷”犯罪的特征表现、什么是黑恶势力等相关知识进行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