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审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及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大力推行互联网庭审,制定了《互联网法庭使用指南(暂行)》就互联网庭审的适用情形、技术保障和庭审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满足诉讼便利性的同时,充分保障互联网庭审的规范性、安全性。
上海一中院《互联网法庭使用指南(暂行)》第一条适用情形
第二条申请法庭
书记员须提前三天,在审判执行管理系统内进行互联网法庭登记排期,确认各方当事人的常用手机号并录入,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技术准备
开庭前一天,技术人员配合书记员检测确认互联网法庭的网络条件、设备、场所符合网上庭审需要。
书记员在确认庭审排期后,请立即将案件信息告知技术部门,12368诉讼服务平台会在开庭前一天短信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本次庭审的会议号。书记员应在庭前与各方当事人确认会议号的收悉情况,在技术人员协助下完成庭前测试,并提醒当事人在庭审前需检查设备,确保在庭审时应保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电力充足的状态。
第四条庭前准备
第五条告知程序
除了宣告常规庭审纪律外,还应特别告知如下内容:
(一)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或上诉人擅自退出连线,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被告或被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二)当事人参加网上庭审时应按开庭要求着装,场所一般应为封闭状态,须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的录音录像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六条系统操作
当事人在约定时间凭会议号登录客户端,进入庭前检测页面,并按提示分别对人像、声音、功效,进行检测。
第七条举证质证
如当事人有证据提供的,一般应在开庭之前完成证据交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开庭前,技术人员对举证事项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开庭时,法官在线听取质证意见。
第八条庭审笔录
第九条庭审信息
第十条技术保障
行装处应派员参与网上审理,保证审理过程中的法庭信号稳定,及时解决技术障碍。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生网络中断等意外情况,合议庭应中止连线审理,并与当事人电话连线,待网络恢复稳定后继续审理。在网上审理中,如果合议庭的网络信号出现障碍,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合议庭应中止审理,待信号稳定后恢复审理。
上海一中院现有11个互联网法庭,可满足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的不同审理需求,该院还将通过院庭长带头互联网庭审、每周统计通报互联网庭审情况以及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等举措,大力推行互联网庭审工作。
2月7日,上海一中院向上海律协发出推行互联网庭审的倡议,得到上海律协的积极回复。
在给上海律协发送的倡议函中,上海一中院表示,希望上海律协提示全体律师协助该院做好互联网庭审等活动,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开展诉讼活动。
文字:余凤